在信息化、数字化的浪潮中,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如同一道坚固的防线,守护着我们的城市与家园。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这些系统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然而,如何规范这些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其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不侵犯个人隐私,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国务院总理李强于2025年1月13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9号,正式签发《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2月21日,成都安全防范协会举办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讨会,旨在深入探讨《条例》的内涵与影响,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指导。
参加本次研讨会成员分别来自成都神州数码索贝科技有限公司、中码科技发展(成都)有限公司、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融智慧云(成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行业企业代表,省公安厅原行管办、技防办主任、科信处原副处长李纪辉老师也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近年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盲目建设、资源浪费、安全隐患以及信息泄露等。为了规范这些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制定并公布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填补了法律空白,完善了法律体系,为公共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同时,《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增强公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的良好氛围。
《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几个亮点尤为引人注目:
坚持党的领导:《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政治遵循和方向指引。
严格规范建设:《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同时,对安装主体与场所进行了限制,除特定部门、单位或个人为维护公共安全必需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
明确各方责任:《条例》明确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的运行安全职责及视频图像信息使用要求,包括按标准建设系统、合理确定设备安装位置角度范围并设置提示标识、在系统投入使用30日内备案等。同时,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等单位也提出了相应的义务和要求。
保障信息安全:《条例》对保存期限届满后已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严格规范国家机关、个人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权限、程序,并在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时要严格保护个人、组织相关信息,防止个人信息的不当泄露和滥用。
在研讨会上,来自成都安全防范协会的专家、学者以及行业代表围绕《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实施难点及应对策略等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与会者一致认为,《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将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与会者也提出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如技术更新换代快、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困难等,并就如何应对这些挑战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的出台与实施,是我国公共安全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也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成都安全防范协会将继续密切关注《条例》的实施情况,加强与各方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行业向更加规范、安全、高效的方向发展。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守护我们的城市与家园,为构建更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