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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安装摄像头违法!全市首例已被处罚

来源:平安江阳 发布时间:2025-07-09浏览:21
安装摄像头

近日,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公共场合违法安装监控设备。

接到报警后,治安管理大队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彬在泸州多个高速路出入口违法安装摄像设备,并将设备采集的视频画面使用权,以收费方式兜售给万某。

目前,依据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99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江阳公安依法对违法人员刘某彬、万某予以处罚;同时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拆除全部非法安装的图像采集设备并依法彻底删除所有违法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

近年来,公共场所视频图像信息被随意泄露、收集、滥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到底谁能建、怎么建、谁来管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4月1日起,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安装、使用、管理和数据保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平衡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权益。

《条例》规定

在下列公共场所

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

系统管理单位

需要向所辖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

需要备案的公共场所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第七条

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建设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建设、维护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下列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区域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对相应场所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重点部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确定:

(一)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二)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三)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四)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在前两款规定的场所、区域内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除前两款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以下统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在本条例第七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仅限于对该场所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安装,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

备案时间

自2025年4月1日起,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在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2025年4月1日前已启用的系统,则需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若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相关单位需及时办理备案变更,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途径。

自2025年4月1日起,一是线上备案可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是线下备案需从备案平台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由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前往所在辖区县级公安机关办理。

警方提醒

在公共区域设置视频监控图像采集设备,是一项涉及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的严肃事项。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99号),确保行为合法合规。江阳公安将持续加大巡查与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监控行为,坚决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举报方式:拨打110或关注“平安江阳”微信公众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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