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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电子眼”能否彻底取代交警执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6-13浏览:2579
2月7日晚10点,北京官园桥东侧路。

  由于交通指示线近期有所修改,路况不熟的出租车司机孙京杰驾车不小心压到了实线。孙师傅的违章行为当然难逃电子眼的“火眼金睛”,等待他的将是百元罚单。

  孙师傅特别委屈:“明明挺宽敞的路,左转弯指示线突然加了一条,搞得直行的车还得及时让路。搁平常可能就看见了,你瞧今儿,前面一吉普车,后车窗贴了黑乎乎的膜,挡了我的视线,刚看到指示线就压过去了。”

  说到电子眼,孙师傅对这个让他受罚的“罪魁祸首”倒是一点儿都不记恨,“电子眼还是应该有的,它对司机的威慑力确实挺大,这就减少了一些低素质司机的违章行为。但是如果在交通指示标志、指示线不清楚或容易犯错误的路段上也装上电子眼,那我们司机可就有意见了。”

  前不久,一纸关于“电子眼”执法的合法性、平等性问题的提案,已由北京市政协委员陆德山提交政协北京十届五次会议,交通“电子眼”再次引起社会各方关注。

  “电子眼”是交警手中的一支“枪”

提示的图标、语言等符号;对超载现象不能一罚了事,必须由交警现场卸载;在实践中具体测算违章次数;合理裁量,处理好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的关系;对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军、警车和老百姓的车,监控、管理要一碗水端平;处理好有序、畅通、安全的关系,合理分配电子眼。

  “电子眼”逐步走向公开执法

  在澳大利亚,布设电子眼的信息是公开的。人们通过地图和网站可以轻易了解到某个州或某个城市有多少固定的电子眼,都架在什么位置。人们经常会在马路边看到画有照相机的大牌子,这就是进入电子眼侦测区域的标志,提醒司机小心驾驶,以免违规被拍。

  在北京,几年前关于电子眼是否公开的问题就已经引发了人们的争论。当时不少人认为,电子眼作为交管部门执法的一种特殊手段功不可没,一旦公开便会失去威力。但也有人对隐藏的电子眼心存芥蒂,认为这是交管部门“圈钱”的工具。

  如今,司机们对电子眼公开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了,他们希望交管部门能够执法透明化。不久前,北京市政协委员王华民公开质疑交通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处罚,还是为了减少违法行为?”他认为,如果从安装电子眼的本意出发,让司机养成不违规的习惯,那么将它公示出来,提前给司机提个醒,未尝不是件好事。毕竟安装电子眼的初衷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面对社会各界的期望,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从1月24日晚8时至25日晨7时,出动25辆工程车,派出民警及施工人员133人,在全市200余处装有测速监控探头的路段,新安装了251面“前方测速区”提示标志牌,加上原有的40面,北京现有291面此种提示标志牌。今后在这些地方,驾驶员在进入测速区前就可以看到醒目的提示标志。

  “电子眼越来越人性化了,这样的电子警察让我们司机心里觉得特别温暖,以后开车就更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说到电子眼的变化,孙师傅笑了。

  “电子眼作为先进技术的代表,本身无可厚非,应该提倡。这是高效率数字化发展进程的必然结果。”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丛虎教授肯定了电子眼存在的意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湛中乐进一步把电子眼执法的益处归为四点:第一,电子眼弥补了警力不足,实现了交通管理方式由体能向智能的转变。其科技含量高,24小时大量的信息采集是人力无法比拟的;第二,电子眼在固定证据方面比人的肉眼、经验判断更有效力;第三,它对驾驶者有威慑作用,一定程度上预防、减少了事故的发生;第四,电子眼还可看作是一个快速反应系统,它可以采集、收集路况、交通流方面的信息进而反馈给驾驶人。

  但电子眼执法十全十美吗?

  孙师傅向记者大吐苦水。官园桥下右转弯的地方有个标志牌,规定在7—9点、17—19点的高峰时间段禁止右转。但标志牌设置不明显,司机距离100多米时根本看不到,很多人就是因为没看到标志牌来不及提前转弯,不得不在此就范被电子眼逮个正着。 

  出租车司机单宝利讲道,他公司的某个同事曾经怀揣“我就是闯红灯了,看你电子眼能把我怎样”的想法,把汽车后排照用纸贴住,一个晚上就闯了6个红灯。

  “一边8个,一共16个,这么窄的路装这么多电子眼,有必要吗?”刘师傅看着阜城路上位于海军总医院附近的这16个电子眼,很不解。

  北京市民喻山澜,就曾以北京顺义区计量检测所并没有开展公路速度监测仪的周期检定工作,因此电子眼拍摄的超速记录没有法律效力为由,起诉要求北京交警部门撤销以超速为由对其的行政处罚。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驳回了喻的上诉,理由是虽有强制检定规定,但检定程序尚未出台。

  针对电子眼执法的种种弊端,湛中乐教授也总结了四条:首先,执法人员可能会对电子眼形成依赖,主观能动性下降,从而动态交通管理量减少;其次,如果电子眼安装得过多,有“执法陷阱”之嫌,易引起驾驶者厌烦、逆反心理;再次,配套设施跟不上,顾此失彼,比如一些地方的限速存在问题,什么时间,在什么路段,设置什么速度,都是应该有其科学、合理性的,最后,电子眼的生产、安装是否标准化,有无定期检测制度以保证其正常运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元起则认为,电子眼执法的弊端,并非电子眼本身,它折射的是包括对电子眼管理在内的交通管制大环境。“电子眼就像警察配的枪,枪本身没有好坏,关键要看警察怎么用,打死坏人就是达到了执法的目的,误伤好人效果相反。”

  “电子眼”不能完全取代交警执法

  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长段里仁介绍,目前北京有1000多个地方安装了电子眼,一般每处设置1—3台。随着北京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交警非现场执法智能化、自动化程度将更高。到2008年奥运会,这些电子眼将覆盖五环路内主要路口、路段。

  一份资料显示,2006年北京交管部门查处“非现场”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多达382万起,占对违法机动车执法总量的一半。全国交通执法行为中“非现场”执法也已达到46%。

  电子眼,又被称为“电子警察”,它到底能不能彻底取代交警执法?  

  王丛虎教授认为,电子眼执法只是行政执法中获取证据的途径,是证据链中的一个环节,它不可能取代交警完成全部的行政执法。

  他进一步解释,交管部门在获得证据之后,还要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些都是需要人来完成的,靠电子眼是办不到的。如果交管部门没有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而是转嫁给当事人,让其自行通过相关网站查询,那么这样的行政执法在程序上存在瑕疵。

  此外,电子眼生产、安装的技术标准及定期检查制度等都需要由人来制定。交通管理中还有很多情况是需要交警现场执法的,比如对酒后驾车的检测,突发事故后的道路疏通等。

  但不可否认,电子眼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交通执法的重要工具。让“电子警察”尽职尽责,已是大势所趋。湛中乐教授颇有见地,他认为,在必要、重要的路段安装电子眼,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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