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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消防总队2007年度消防技术装备购置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8-29浏览:3038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计[2007]手工3号计划函的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北省消防总队的委托,将对其2007年度所需消防技术装备进行省级政府采购,采购方式:邀请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资格审核。

一、招标内容
1、招标编号:EZC-2007-ZX489
2、项目名称:湖北省消防总队2007年度消防技术装备购置项目
3、采购内容:
类别/组别/货物名称/名额/数量
消防车辆/(国产)

第一组重型水罐泡沫车/取五名
大功率水罐车
2吨轻型水罐消防车
3吨轻型水罐消防车
6吨水罐消防车
第二组干粉泡沫联用车
干粉车
每组取三名
第三组轻型抢险救援车/抢险救援车
第四组16米举高喷射消防车
25米举高喷射消防车
25米举高车
32米举高消防车
第五组排烟车
快速充气车
第六组空气压缩泡沫车
防化洗消车
第七组消防摩托车
第八组多功能细水雾车
其它车辆(国产)
第九组油罐车/救护车
第十组卫生巡检车改装(X光机、B超机等)

类别/组别/主要货物名称/名额/数量
    防护类第十一组隔热服、避火服、防化服、重型防化服、防蜂服、电绝缘装具、防静电服、内纯棉手套等(国产)取五名

    侦检类第十二组有毒气体探测仪、军事毒剂侦检仪、可燃气体检测仪、漏电探测仪、电子酸碱仪、电子气象仪、测温仪、热像仪等(国产);音频探测仪、视频探测仪等(进口)。取三名

    洗消类第十三组强酸碱清洗剂、公众洗消帐篷、单人洗消帐篷、洗消粉、强酸碱洗消器等(国产)取三名

    救生类第十四组躯体固定气囊、肢体固定气囊、婴儿呼吸袋等(进口);救生衣、逃生面罩、伤员固定抬板、多功能担架、救生气垫、缓降器、气动起重气垫、救援三角架、救生抛投器等(国产)取三名

    破拆类第十五组电动剪切钳、手动破拆组、液压剪切钳、液压救援顶杆、液压机动泵、开门器、液压破拆组(国产) 链锯、手持钢筋速断器、破玻璃器、等离子切割器无齿锯、气切刀等(进口)取五名

    警戒类第十六组警戒标志杆、锥形标志柱、隔离警示带、出入口标志牌、危险警示牌、闪光警示灯、手持扩音器等(国产)。取三名

    输转类第十七组手动隔膜抽吸泵、防爆输转泵、粘稠液体抽吸泵、有毒物质密封桶、围油栏、吸附垫、集污袋、排污泵(进口)。取三名

    堵漏类第十八组内封式堵漏袋、外封式堵漏袋、捆绑式堵漏袋、下水道阻流袋、金属堵漏套管、注入式堵漏器、粘贴式堵漏器、电磁堵漏工具、木质堵漏楔、无火花工具、气动堵漏工具等(国产)。取三名

    排烟类第十九组移动式排烟机、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等(国产)。取三名

    照明类第二十组移动照明灯组、移动发电机、头盔佩戴式防爆灯、手提式强光灯等(国产)。取三名

    通讯类第二十一组手持对讲机、手持台、车载无线电台等(国产)。取三名

    其他器材类第二十二组水幕水带、高倍数泡沫发生器、浮艇泵、背负式细水雾灭火器、手抬消动泵、移动充气泵、泡沫比例混合器等(国产)。取五名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消防车辆类
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和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
3、供应商拟所投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且具有销售许可证(如国家实行强制性要求的);
4、投标产品必须经过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
5、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技术性能要求,并已在《中国消防网》公安部消防产品目录上公布(油罐车、救护车、卫生巡检车改装除外)。
6、供应商近两年在湖北省未出现中止购销合同或产品技术性能未达标而返修的;
7、供应商应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
8、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和主要技术人员名单);
9、供应商2006年在全国有2000万元(含)以上的销售业绩(附相关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10、供应商必须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使用单位反映良好(附用户意见反馈表)。

(二)器材类
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和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侦检、洗消、破拆、救生、堵漏、排烟、照明、通讯、警戒、输传类供应商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2006年销售业绩150万元以上(附相关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个人防护类和其他器材类供应商注册资金300万元(含)以上,2006年销售业绩500万元以上(附相关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2、供应商拟所投产品必须具本企业生产且具有销售许可证(如国家实行强制性要求的);
3、供应商拟所投产品必须通过国家有关机构和公安部指定检测中心的认证;
4、供应商应通过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供应商是制造商必须提供);
5、供应商必须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使用单位反映良好(附用户意见反馈表);
6、供应商拟投产品中有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海关报关单、产品生产许可证、允许在国内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近3年内在全国批量销售300万元以上进口产品的业绩,并附有销售合同。供应商必须具备拟投标产品中进口产品销售总代理或一级代理资格(或具有其专项授权)。
7、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和主要技术人员名单);

三、资格预审办法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法组织资格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资格条件,对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名额要求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
四、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应于2007年8月28日至9月5日每天8:30-12:00、14:30-17:30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3C认证证书原件、消防产品检测报告原件、进口产品允许在国内销售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进口产品的销售授权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参加资格预审报名。
供应商报名时还应按以下要求制作、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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