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江津区看守所
采购编号: 津采招JJCG2008-H01号
采购目录: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必须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须达到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公司成立不低于三年。 3、具有主要设备(网络音视频编码终端、摄像机、UPS电源)厂家的原厂项目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复印件的供应商中标,须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向采购方提交原件对照检查。 4、投标人注册地在重庆或在重庆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其分支机构内必须有自有的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08年01月22日 16:3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08年02月14日 18: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江津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200.00/套(售后不退)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08年02月15日 09: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08年02月15日 15:00
文件递交地址:
开标时间: 2008年02月15日 15:00
开标地址: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江津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经办人名称: 邓莉
联系电话: 47521976、4757703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