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注行业发展 服务创造价值
引言
随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全面落地实施,合规已成安防行业的必修课。为此,中安协重磅推出《安防合规100 问》系列科普专栏及短视频内容。栏目围绕政策法规、系统建设、数据安全、运营管理、场景应用五大维度,以通俗化、场景化、口语化方式进行条例解读,拆解合规难点、普及法规常识。聚焦实用问答,传递权威指引,助力企事业单位、从业者规范运营,推动安防行业标准化、合规化高质量发展。
《安防合规100问》之四:谁来统筹管理全国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
答:国家级统筹管理主体十分明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整体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层面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日常监督、核查与管理工作,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层级管理清晰,责任明确!
法条链接
对应法条:《条例》第五条
法条原文: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