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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安防合规100问》第15问:安装公共安全视频采集设备是否需要设置提示标识?
2026-09-16 14:14:18


引言

随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全面落地实施,合规已成安防行业的必修课。为此,中安协重磅推出《安防合规100 问》系列科普专栏及短视频内容。栏目围绕政策法规、系统建设、数据安全、运营管理、场景应用五大维度,以通俗化、场景化、口语化方式进行条例解读,拆解合规难点、普及法规常识。聚焦实用问答,传递权威指引,助力企事业单位、从业者规范运营,推动安防行业标准化、合规化高质量发展。

《安防合规100问》之十五安装公共安全视频采集设备是否需要设置提示标识?

答:这是法定强制要求!所有公共区域安装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周边必须配套设置提示标识,保障公众知情权。合规标识必须内容明确、醒目可见,日常运维中要保证标识完整完好、无遮挡、无破损、无缺失,发现损坏及时更换补装。小小标识也是合规底线




法条链接

对应法条《条例》第十三条

法条原文:

《条例》第十三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的要求,合理确定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未设置显著提示标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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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安防协会)